各地农信社改革工作仍在持续推进。近几天内,先后传出河南、辽宁两省拟组建省级农商行的消息。这两省为何选择组建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该模式有哪些优点?那些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又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重组?
又有一省开展省联社“银行化”改制。
11月26日,辽宁省联社发布公告称,沈阳农商银行联合辽宁省内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同意成立并授权相关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的具体工作。这也意味着,辽宁农信系统的银行化改革任务即将完成。
多地加快深化农信系统改革
根据上述公告,包括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内的30家农信联社将与沈阳农商行组建辽宁省农商行。与此同时,专门成立的筹建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辽宁省农商行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
公告称,沈阳农商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沈阳农商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省农商行承接。沈阳农商行及30家农信联社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省农商行开业期间(即2022年9月30日至开业日)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省农商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根据官网信息,辽宁省联社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管理机构几经更迭,2005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截至今年1月,该机构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社。
事实上,今年辽宁农信系统内还对多家下辖机构进行了风险处置。7月3日,辽宁省联社在官网发布两则公告显示,辽阳农商行及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的网点、人员、存款由沈阳农商行承接,而该承接行也是近日参与成立省级农商行的一员。随后,银保监会于8月26日批复同意了上述两家银行进入破产程序,这也是继2020年包商银行破产之后,又新增的2家破产银行。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而在辽宁此次新设农商行之前,浙江、河南已经先后通过组建农商联合银行的方式进行改革。
据有关媒体报道,11月23日,河南省农信社改革方案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复,河南将通过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系统重塑,提升该省农信社体系健康度。
今年4月,浙江正式落地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与河南采用的方案类似,浙江银保监局同意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核准其注册资本为50.25亿元。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农信社改革是近年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农信社全面改制成农商行,省联社改革已成为农信社改革的重中之重。在部分农信社风险暴露以及农信系统风险防控重要性上升的背景下,省联社的改革方案明显提速。
农信社改革纵深推进
作为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省联社曾肩负着对辖内农信社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不过,随着农信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之部分地区省联社出现的腐败严重等问题,省联社本身也成为了被改革的部分。
调查发现,在上年度各省陆续出炉的“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至少有12省谈及深化农信体系改革。其中,江西省提出“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陕西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安徽省提出“争取我省农信社率先进入国家改革试点”。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坚守农信服务“三农”的初心,把提高农信系统整体的发展能力作为改革的基础,把深化省联社改革与提高农信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差异性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在“一省一策”的大方向下,各省联社改革正有序推进。目前市场讨论较多的省联社改革模式有四种,包括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根据浙江的改革模式,组建农商联合银行的模式两级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县域法人机构保持稳定,成本较低、阻力较小。此外,农商联合银行在原省联社基础上“行业管理”和“联合服务”属性更加凸显,并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动态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经浙江省政府授权,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履行对成员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干预县域农信机构具体的人事、财务、业务等日常经营管理;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开展相关业务,以服务成员行为主,实施错位经营发展。
“农信社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获批开业,表明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获得认可。
“农信社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第一是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是理顺农信社管理体制,第三是完善农信机构公司治理,第四是建立健全风险承担机制。”董希淼认为,由于农信社先天制度不足,改革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和约束,产权和控制权错配导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省联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股权关系未理顺,公司治理不足等问题。
在农信机构的改革过程中,对于那些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董希淼建议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及破产等方式进行重组,农村中小银行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将提升其资本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 谢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