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华夏银行官宣完成新一轮定增,从结果来看,募集金额仅为计划的四成。
华夏银行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近80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0亿元和3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已于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而在此前的发行预案中,本次发行拟募资额为不超过200亿元,也就是说,实际募资额远低于拟募集资金上限,这背后是何原因,股东又为何会溢价参与定增?
募资额大幅缩水
华夏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定增华夏银行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共向82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文件。
华夏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72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2年6月30日收市后可联系上的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14名投资者、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仅接收到首钢集团和京投公司的申购报价。两公司的申购价格为15.16元/股,申购金额分别为50亿元和30亿元,限售期为5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华夏银行2021年5月披露的发行预案中,公司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亿元,但从披露内容看,本次发行的实际募资额,与预期募资额相比缩水严重。
为何会出现“募不足”的现象?华夏银行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首先200亿元是募资额的上限,另外由于本身是溢价发行,股东出于对自身的各种考虑,现在就是两家参与。
股东方面,本次定增使首钢集团和京投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上升,首钢集团由20.28%升至21.68%,京投公司由9.95%升至10.86%。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余8家持股比例均有所减少,不过排名并未发生变化。
公告指出,本次发行前后,该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对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华夏银行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溢价发行的尴尬
据了解,华夏银行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5.16元/股,而其10月19日收盘价仅5.04元/股,发行价格明显高于目前的股价。
为何会溢价发行?上述华夏银行董秘办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监管要求,现在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
对于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华夏银行在公告中指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28日。
公告称,考虑除息调整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银行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5.16元/股,高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故本次发行底价为15.16元/股。
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王剑辉表示,据其所知,没有明文规定定增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参与定增的股东是否会同意这种定增方案。
“定增是针对特定股东或目标,如果定增价格低于净资产,那么没参与的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会对他们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这部分股东不同意,那么监管可能就不批准。即便他们同意,监管可能会有一些适当性的判断,综合考虑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或者对市场传递的信息,也可能不会批准这种定增方案。”王剑辉表示。
王剑辉介绍,如果相关机构涉及到国资机构,它就会多一层约束,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综合这几方面因素考虑,银行的“净资产”这条线就变得格外重要。因此,即便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仍然会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的导向,这个定价至少在批准层面上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华夏银行股东溢价参与定增的原因,王剑辉表示,从股东层面上,凸显出股东有相应的财力,更重要的是有相当的责任感,包括对于公司、市场和机构本身的一种责任感,它没有考虑眼前的得失,更多从长远利益考虑,在这个价格上来参与定增融资向机构提供资金。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定增只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一种方式,对于全国性银行来说,补充资本的渠道很多。真正需要关注补充资本的是中小银行,特别是未上市的中小银行,这些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很狭窄,一般只有二级资本债一种方式。包商银行事件之后,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加大,成本也比较高。未来,有关部门应支持更多优质的中小银行上市,通过上市来增强资本实力。 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