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向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年利率降至24%以内。
据了解,此前国内并未明确设定持牌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上限。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既是一次监管“补漏”之举,也是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提振消费之策。目前,还有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年利率紧贴36%来制定。同时,在多次监管指导下,已有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完成利率下调。“现在基本上大家都收到了来自监管的窗口指导,但没有正式发文。”一位华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这次给了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机构都要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来达到监管要求。”
有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中位数在6%、7%左右,“在监管指导的标准内放贷,应该说大部分公司还是有利润空间的”。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份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与客户贷款纠纷的判决书,24%通常是法院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追偿的利率上限。例如在一份判决书中,诉讼双方原定贷款年化利率为35.5%,但法院判决借款利率一律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对于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多份文书中如是表述。